广东省要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届时全省有10个市左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会下调。8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10条措施中的第三条关注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存放、等比调拨。
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案实施前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待国家明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再逐步统一到全国要求。
《措施》也表示,要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根据广东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实行分类指导,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陈进新说,全省将有10个市左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会下调。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过高地区要降低缴费费率
《措施》表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说,目前,广州等部分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高,有一定的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的空间。但是,考虑到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退休人员不缴费以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宜在短时间大幅度下调费率。因此提出,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广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此外,《措施》提到,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符合实施浮动费率的条件为:一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有结余;二是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要平衡。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
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也会有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 .5%以内,已降到0 .5%的可进一步降到0 .45%。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浮动管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