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外地户籍人员未成年子女可在沈参保;沈新农合参保人9月-11月可参加下一年居民医保,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规定,持有沈阳市居住证、且现已参加沈阳市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累计参保时间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纳入沈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同本市非在校未成年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沈阳市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者中的一种医疗保险,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重复参保的时间顺序,确定本年度首次参保缴费的一种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医保参保选择,财政部门据此给予相应参保补助。
沈阳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9月-11月份持当年新农合参保证明参加下一年的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