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人人都喊维护合法权益的时候,那么工作中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就是用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时的保障,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应当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然而有时候,即便工伤已被认定,因种种原因,用人单位仍迟迟不愿赔偿,杨先生就摊上了这样的窝心事,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今年47岁的杨先生在某煤业公司上班。2015年6月,正在上班的杨先生被石块砸伤,经诊断为右侧耻骨上支骨折。住院多天,他花了不少医疗费。住院期间,杨先生多次要求某煤业公司垫付医疗费,但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予理睬。
2015年7月,杨先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受伤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有了伤残鉴定,就意味着可以拿到赔偿了,但现实给杨先生一记闷棍,任凭杨先生的家人如何去讨要,该煤业公司就是不予理睬,这让杨先生一家人陷入了困境。
万般无奈之下,杨先生终于想起拿起法律的武器,到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和某煤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某煤业公司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3月,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裁决某煤业公司支付杨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976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