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亚市社保局获悉,根据三亚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三亚市将取消“母婴捆绑”政策,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
据介绍,新生儿落地参保实施范围包括具有三亚市户籍的城镇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其新生儿均执行落地参保政策。非三亚市户籍,但夫妻一方参加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均可享受“落地参保政策”,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享受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新生儿享受“落地参保”需在出生当年内,其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的户口本(非三亚市户籍新生儿,附带其监护人参加三亚市医疗保险的有关凭证)在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参保登记,并在该局设定的征收点补缴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补缴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其监护人垫付。其在补缴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凭新生儿相关医疗资料和证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