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作了主题为“国企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的演讲。他在论坛一开始就指出,企业创新最重要的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可以说是所有创新的基础。但企业创新中如果制度创新缺位,其他所有创新都会碰到问题,甚至成为空谈。
“国企目前还存在特殊使命。”在谈到国企创新发展制度时,顾功耘说,涉及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物品,除了政府和少数机构提供外,来源渠道并不是很多,因而供给相对大量的需求来讲远远不足,国有资产应当担当起生产公共物品的责任。另外,为了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央政府应该重点发展商业类(主要是竞争类)企业,地方政府因为要解决老百姓的基本民生问题,重点要发展公共型企业。
顾功耘指出,“在国企分类改革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中还没有相应的依据,尤其是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在我们国家现成的法律中不适应,这已经阻碍了国有企业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顾功耘建议,国资委不应该直接成为国有企业的直接股东,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代表政府进行监管上。
至于如何监管,顾功耘认为,首先是要制定国有资本管理的规章,并负责监督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如果国资委不作为直接股东,可由国资委授权或者是由政府直接授权,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来直接行使权力,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执行公司三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