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公积金,却不让贷款,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近期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企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却在所有权人需要时发挥不出应有的功效,无疑会损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无视和侵害公积金缴纳职工利益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明确警告和要求,是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要看到,房企违规做法与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过低也有一定关系,这也需要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这些年有过买房经历的人,大多都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差异有所体会。同样是贷款,公积金贷款利息低,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可问题是,为何公积金贷款不受房企待见?审批时间长应该是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公积金贷款,自申请到贷款划到贷款银行一般需要18到19个工作日。加上周末,算起来需要近一个月贷款才能到账。在房产交易量较大的地方和时间段,这个时间可能还要更长;而商贷一般10到15个工作日内就能够办完,不少商贷能做到10天到账。房企自然更倾向于选择能更快实现资金回笼和销售目标的商业贷款。
新房市场如此,二手房市场亦如此。很多卖方急于变现,在买方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但审批时间过长时,会转而刻意选择更快支付房款的买方,在卖方市场下,多数买方不得已去选择商贷,承受额外的经济负担。
同样是办理贷款业务,为何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和效率远低于商业贷款呢?还是一个事在人为的问题。这次《通知》首条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可以想象,在同样甚至更快速度保证下,利息更优惠的公积金无疑优势明显,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由此可以更充分释放。
实际上,10个工作日的要求在2016年5月9日生效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规定。房企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在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过。但相关要求在执行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其中原因值得深究。期望这次通知要求能彻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