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爆料称,因为上市对赌协议失败,“沪江全部裁员,市场部、督导部、老师全部被下岗,所有高层都拜拜”。
虽然沪江官方表示,关于“95%裁员”的谣言严重失实,但从年后开始,沪江的确开启了大范围的裁员计划。
不管经济大环境如何,几乎每年都会有企业进行裁员,只在于数量多少。
那么,今天,小编就要来说下裁员后,员工最关心的“补偿”问题啦!~~
Q1:企业遣散员工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补贴、绩效、提成?是否有上限?
A: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要以应得工资计算,是指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12个月的,就计算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值。
Q2: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A: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交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条例的规定缴纳个税。
Q3:经济补偿“N+1”中的代通知金“1”按什么标准支付?
A:“N+1”不是法律概念,只是当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种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N+1”中的“1”,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是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的。
Q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致吗?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吗?
A: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计算出来的,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无关,因此不论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作为还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